国家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国家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征用时,应由政府向被拆迁或征用对象支付的补偿费用或安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国家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
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以被拆迁或征用对象的原有房屋面积为基础,根据当地的土地、建筑物等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得出。同时,考虑被拆迁或征用对象的家庭情况、社会身份等因素,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也会影响拆迁安置费的计算。
二、拆迁安置费的标准
拆迁安置费的标准包括补偿费用和安置补贴两部分,其中补偿费用的标准为被拆迁或征用对象的原有房屋面积乘以当地的土地、建筑物等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的系数,安置补贴的标准则是根据户口、工作、教育等情况核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城市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1.原房屋补偿金:按照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面积、居住时间、性质等情况,以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形式进行补偿。
2.搬迁安置费:根据搬迁距离、物品变动等情况进行补偿。
3.过渡期生活费:对于被征收人因拆迁而造成的生活负担,提供过渡期生活费进行补偿。
4.其他费用:如因拆迁造成的工商税金、产权移交等费用进行补偿。
安置补贴则包括以下三项:
1.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而不是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货币补偿,用于购买或租赁住房。
3.其他费用:如因迁居而产生的交通费、装修费等进行补贴。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和交易状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的,可以为被拆迁或征用对象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安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