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夫妻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的事由通常包括以下列表:
1.婚姻破裂: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彼此相处,不愿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决定协议离婚。
2.不可调和的矛盾: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包括家庭责任分工、子女教育、经济支出等方面的矛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决定协议离婚。
3.家庭暴力:夫妻双方之一或双方都曾发生暴力行为,对方无法容忍对方的暴力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决定协议离婚。
4.感情不和谐: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感情不和谐,想要寻找更适合自己的伴侣,不想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决定协议离婚。
5.外遇:夫妻双方之一或双方都曾发生外遇行为,对方无法容忍对方的不忠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决定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事由是根据夫妻双方的个人经历和感受来确定的,因此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在起草协议离婚的事由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和理解,尽量达成共识和谅解,为和平解决婚姻矛盾创造条件。最终协议离婚的事由必须真实、明确,并能够有助于双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