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是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办证工作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牵头进行。
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办证过程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土地使用权申请: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需先向当地镇(街道)或村委会或村集体申请土地使用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并发放宅基地证: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宅基地证,该证明了土地归属、使用期限等信息。
3.领取房屋建设许可证书:申请人在取得宅基地证后,需向当地房屋建设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证书,证明所建房屋符合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要求。
总之,农村宅基地办证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需要申请人在收集好证明材料后向相关部门逐一提出申请,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畅性和证书的及时领取,开展正常的农村宅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