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婚姻法中,没有房产并不会直接影响抚养权的判断与分配。抚养权的判断主要基于孩子的利益,被视作谁更适合照顾与教育孩子,以及是否能够在生活中提供良好的条件来满足孩子的需求。
如果夫妻没有共同孩子,这个问题就不用考虑。如果夫妻有共同孩子,那就得考虑孩子的需求以及父母的承担能力。而房产的存在或缺失只是抚养权考量的一个方面,不是唯一的依据。
在决定抚养方面,法院通常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有时候也会聘请专业的心理医生和专家,来判断抚养孩子的最好方式和谁最能照顾好孩子,这样就可以消除因为房产问题导致的分歧。
此外,在国内现实生活中,很多没有房产的女性未婚生孩子后,都未能得到抚养权,这一现象与部分法官并没有深入了解该女性社会背景有一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正的法官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优先考虑孩子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只考虑双方的财产差距。
最后,用财富来换取抚养权不是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常规,同时这也不利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考虑抚养权的问题时,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健康成长为第一要务,并体现平等、公平以及公正精神,尽量不把抚养权和财产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