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有一方想改名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草协议来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改名原因
需要明确改名的原因,比如因为夫姓不方便、对原名不满意等等。这样可以证明改名是出于合理的需要和自愿的选择。
二、新名字
需要明确新的姓名、拼音等信息。如果新名字与原名相同,则需要注明这一点。此外,还需要明确是否需要更改身份证、户口等证件信息。
三、手续和费用
需要明确改名所需要的手续,比如去公安局申请新的身份证、户口等,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等等。一般来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双方签字确认
最后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有其他证明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也需要附上。
总之,如果离婚后一方想改名字,需要起草一份协议来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改名原因、新名字、手续和费用等内容,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才能顺利进行改名手续,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