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约定了离婚各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事项。那么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会失效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在法律效力上是具有约束力的,离婚协议书里的各项约定均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旦签订生效就应该受到遵守。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是事实变更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履行,这些条款会被认为是失效的。
特别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财产是无法划定归属的,如有户籍问题、财产确权问题,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进行具体的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就会失效。
此外,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如果其中某一方在离婚后出现了重大变化,如财产来源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的协议内容难以继续执行,那么双方应该及时与律师沟通,重新协商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需要经过双方的自愿达成并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一旦签署生效就应该受到遵守。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除非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况,否则应该注重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出现协议失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