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安置中,拆迁安置户是永久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须以合理、充分的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户需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如果拆迁安置户同意补偿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户就被安置到新的住房当中。拆迁安置户不仅能在新的住房中居住,而且有些拆迁安置小区还配备了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如医院、学校、超市、垃圾处理中心等,提高了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创造城市文明生活的一种方式。
拆迁安置户是永久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旧房子会被拆除,拆迁安置房作为替代房屋,是由拆迁安置部门提供给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房在安置期限内,户主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可在此期限内继续在新房居住,甚至可以转手出售。当然,如果拆迁安置房屋建设有缺陷,如房屋结构、用电暖气等行业问题,拆迁安置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要求。
总之,在农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户是永久的,他们有权享有新房,而且拆迁安置房是符合安全规范的并享有产权的,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继续孜孜不倦地努力工作,为家庭的稳定、社区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