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一般发生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去行,可能会影响他们取得抚养权的机会。
首先,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去行,法院可能会判决他们放弃抚养权。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出现或不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适合获得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方获得抚养权,因此抚养权起诉方应该积极参与诉讼。
其次,抚养权起诉方不去行也会影响他们在其他方面做父母的能力。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出现或不积极争取抚养权,法院可能会以此作为评估他们作为父母的能力的依据。如果他们不能够在这个阶段争取抚养权,那么其他方面也不可能达到父母的标准。
最后,不去行也会使得诉讼过程延长,增加双方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因为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出现或不积极参与诉讼,法院可能会延迟庭审日期,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等待时间,这样双方都要耗费更多的金钱和时间来解决争执。因此,抚养权起诉方应该积极参与诉讼,以尽快解决争执。
总之,抚养权纠纷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如果抚养权起诉方不去行,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案子和作为父母的地位。因此,抚养权起诉方应该积极参与诉讼,争取获得抚养权,以便做好他们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