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而拆迁原有住房的居民提供的一种安置方式,这种房屋通常为政府购买、统一分配给拆迁户使用,而不是由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因此,按照目前的规定,柳州拆迁安置房是不可买卖的。
首先,根据《拆迁条例》和《房屋管理法》,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应当提供合法的住房安置方案,拆迁户应当按照政府的方案选择自己的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政府,因此没有任何个人可以买卖这种房屋。
其次,即便是政府购买的拆迁安置房,也只是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居住,而不是交易的商品。政府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通过公开竞标等程序确定厂房,房屋质量、面积、位置等都有一定的规定,被选中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建筑属于政府公有财产,不能私自买卖。
最后,如果拆迁户在因城市建设而被迫搬离原有住房时,也并不需要将安置房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政府也提供有赔偿制度。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当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但是事实上这种审核通过的情况很少,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向来是具有无期限的时间限制,如果将其卖出,则违反了合约,也是不被允许的。
综合来看,柳州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不能被出售、转让等,只能作为拆迁户的住房使用。如果柳州拆迁户想要出售房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咨询相关部门,寻求专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