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原件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记录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原件办理应该仔细认真处理。
首先,离婚协议书原件应该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起草。双方可以自行撰写或者请律师协助撰写,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能够真实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然后,离婚协议书原件需要经过公证。公证是对文书和事实进行证明和确认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机关可以是公证处、公证处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做出的协议内容进行公证后,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最后,离婚协议书原件需要存放在安全地方。离婚协议书原件应该尽可能选择具有安全性的存储方式,例如:在银行保险柜内存放、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保管、在双方家庭中使用防盗保险柜等方式存储。
总之,离婚协议书原件是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需要合法有效。在办理离婚协议书原件前,双方应该全面认识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在撰写和公证时尽可能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对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