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用公款支付个人的私人费用或者用途,或者将财物依法没收或者扣押后,非法占有或者私分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违反法律和道德的问题,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办理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给予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给予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比普通的盗窃行为还要大。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坚决、严肃地予以查处,并且采取有力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治,以保护公共权益,维护社会风气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