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等在履职过程中,非法占有或使用公共财产,导致国家和人民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情况,决定了刑事责任的轻重。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1.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体而言,被挪用公款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均属于数额较大。如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挪用公款高达2.82亿元,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数额较大但未达到挑战社会秩序的程度: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未达到挑战社会秩序的程度,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中科院原院长白春礼案,挪用公款高达150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体而言,被挪用公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例如,山西省太原市委原书记王敏案,挪用公款1.81亿元,最终被判处死缓,真凶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情况下,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