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往往需要盖手印,这一做法在实践中并不稳妥。
首先,盖手印并非有效法律手续,它只是一种传统习俗或个人意向表达方式而已。离婚协议双方在签字时,应当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签名,否则签署无效。因此,盖手印并不能替代正式的签名。
其次,盖手印存在被伪造的风险。相比于签名,盖手印的唯一性更难确定,因此容易被他人盗用或伪造。如果离婚协议上盖的手印与真实的手印不一致,那么就会引起许多麻烦和后续纠纷。
最后,盖手印方式存在文化差异。在国外,盖手印的做法并不多见。如果涉及外国夫妇离婚,他们会采用本国的法律命名和签字方式,而不是盖手印。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盖手印并不必要,甚至是不可取的。离婚双方应该尊重现行的法律规定,使用正式的身份证明进行签名,以此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