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自己签字是有效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一种文书,其法律效力与签订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关。因此,只要离婚协议由各自配偶自愿签字,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认证,就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协议。
离婚协议的签字必须具备自愿性和真实性。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必须事先了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并认真考虑并讨论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准确无误,没有错误和遗漏。签署协议的过程必须在没有人强迫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必须是自愿选择的结果。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要求,例如,协议必须在合法的时间和地点签署,需要在制定协议过程中要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共道德标准等。只有在以上的所有要求都得到满足之后,才能使签字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与签署方是否具有法定的民事法律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恰当的意识和意愿进行签署有关。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评估协议内容的合理性,并在确定协议内容之后,互相签署。只要满足了法律的第一要素,即签署者具有签署资格和许可,离婚协议签署后就可以起到约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