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所达成的协议,通常会囊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婚姻债务等方面的内容。有些夫妻在达成协议后还会有一个共识,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希望将原来的姓氏换成别的姓氏。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上也会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
那么,离婚协议书换名字是否有效呢?答案是肯定的。从法律上讲,婚姻是民事行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选择的姓氏,并不是法律所规定。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换名字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在签署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后,可以通过办理换名手续来更改自己的姓名。
当然,离婚协议书中换名字的协议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确保有效。首先,双方夫妻必须是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且自愿无强制或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其次,换名字协议必须明确具体,包括所更改的姓名、更改方式、更改原因等。最后,离婚协议书必须取得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必须在离婚登记之前签署并送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换名字协议是有效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但是,在换名字之前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