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在城市拆迁计划中,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形式,是居民在被拆迁时得到的补偿。而针对一个单位或个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名字是否允许修改,就是一个十分广泛且涉及到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安置房是被政府赋予特殊意义的住房,其性质上虽然属于商品房,但对于名称是否允许修改,单一看是不被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业主享有的财产性权利范畴,因此是否允许更名,是需要业主自愿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登记施行,这应该和普通商品房更名是一样的流程,也就是首先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手续,其次申领新的房产证,在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财产交易费用为现金15个工作日到账。
从实际操作信息来看,不同的城市对于拆迁安置房名称更改的办法以及收费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有一些城市,比如广州市、深圳市等地,拆迁安置房改名字需要交纳比普通商品房更高的额外费用,视情况而定,收费标准可能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而在广东省等地区的部分城市,一般不需要额外交费,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让拆迁安置房的调换能够更为顺利。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可以更名字,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但是是否收取费用就因具体情况而异。业主在申请更名字时,应该先去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手续流程以及相关收费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