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房屋不过户是指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原因需要强制拆迁居民住房时,政府部门会与被拆迁居民签订协议,对于已有产权的居民,政府会发放拆迁补偿金或安置房等,但不提供新的产权登记,这称为不过户拆迁。
不过户拆迁有其优点和缺点。优点在于拆迁不需要重新申请房产证,节约费用、手续简单;缺点则在于这种房屋没有法律认可的产权,不能流通交易,也不具备贷款抵押的风险保障,因此其价值不如产权房。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协议房屋不过户的有效性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只有《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协议补偿的,补偿款以发放之日视为购买拆迁房屋产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房屋所有权。” 意味着原则上拆迁补偿是应当登记产权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并未将行政补偿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受赔偿人名下,甚至有些政府部门禁止不过户拆迁居民进行过产权登记,导致双方存在法律风险。
因此,虽然不过户的拆迁协议房屋存在一些法律隐患,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很常见的。对于居民而言,不过户需要自行承担房屋价值不稳定、不能流通交易、无法贷款抵押等风险。因此,建议拆迁协议房屋的受益方应积极争取产权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应提高透明度,加大产权登记的扶持力度,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