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契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对宅基地的基本情况有了充分了解,避免后续产生矛盾。
第二条,宅基地的权属及用途限制: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明确并进行规定,同时,对宅基地的用途在法律范围内做出限制。
第三条,宅基地的建设规划与标准:将宅基地的建设规划以及建筑标准等事项列明并进行约定,确保宅基地的建设符合开发区的规划要求。
第四条,宅基地的异议与争议解决:在签订宅基地契约时,双方需要对异议以及争议的解决做出规定。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处理。
第五条,其他事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支付方式、地震保险等其他事项。
总之,农村宅基地契约的编写需要双方严肃认真,并且密切注重法律规定,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