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能只由一方撰写,应由双方解决问题后达成协议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应该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离婚的原因和事实:包括离婚的时间、原因、双方现在的居住情况、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和教育等。
2.财产分割:双方应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分割,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列出并达成一致。
3.子女抚养、教育及探视等问题:当有子女时,应注明子女抚养的方式和结构,包括父母的抚养权、奶油的居住地、子女的探视等问题。
4.其他事项:如婚后各方应发生的权利义务变化等问题,也应在协议书中提及。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最终意见的文书,应在具有法律效应的前提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写出,否则一方拒绝签署则该离婚协议书将没有法律效应。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谨慎确定相关诉求,考虑双方的利益并结合现实情况,达到公平、合理、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