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很容易引起一些行政纠纷和诉讼。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居民不同意安置方案或者认为安置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就可以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或改变行政行为的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权益,并责令行政机关改正其行为。
同时,拆迁安置合同作为一种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也可以纳入民事诉讼范畴,在居民对安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裁决并追究违约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合同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合同关系,所以如果出现争议和纠纷,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