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很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争夺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离婚后父母的探视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与父母都有权利、义务维护亲属关系。即使离婚,子女也应该尽可能的与父母保持联系,父母也应该尽可能的向子女提供必要的爱抚、教育和关心。
然而,如果存在抚养权的争议,那么在起诉期间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一方面,在抚养权争议中,法院需要进行严密的调查取证,以确定孩子最终划归给谁抚养。如果此时对方父母来探视,有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另一方面,在一方得到抚养权前,对方的家庭情况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与安全。比如说,如果另一方有酗酒、暴力、犯罪等不良嗜好或行为,那么让孩子与其接触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但是,在抚养权争议期间,如果不让父母与孩子保持联系,那么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创伤。因此,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借助法律程序来解决。比如说,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或者专门的社工来帮助父母和孩子进行联系。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况下可以授予探视的,比如说法院认为另一方已经失去了与孩子保持稳定联系的条件,或者孩子本人十分渴望与对方父母有通讯往来等。
总之,在抚养权争议期间,不能直接探视是常见的情况,但并不代表无法与孩子保持联系。必要的探视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