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如果父母离婚或分手,抚养权应该首先考虑孩子的福利和需要,而不是父母的个人利益。如果孩子和父亲关系亲密,有良好的沟通途径和适当的财务资助,那么父亲获得抚养权可能是有利的选择。但如果孩子和父亲的关系不好,或者父亲没有足够的时间、资源和能力来照顾孩子,那么母亲获得抚养权可能更加合适。
其次,性别不应该成为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母亲和父亲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争取抚养权,并且法律应该确保公正的判断,而不是偏向某一方。父亲在抚养孩子方面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可以因为性别歧视而被剥夺抚养权。
最后,也需要注意到一个事实,许多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做得很好,有能力、有技能、有热情,这也是一个很值得鼓励和支持的现象。但是,凭借性别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就给母亲赋予抚养权,会掩盖其它问题的存在,比如说父母之间的偏见或者不公,或者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抚养权应该考虑到孩子的最大福利,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机会,而不是只关注性别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