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区拆迁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根据国家和吉安市高安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签订的一份协议。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当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促进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包括(列明具体拆迁范围),总面积为(具体数字)。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附属设施、土地等资产全部划归拆迁方。
二、拆迁安置方式
1.被拆迁方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者安置房。
2.货币安置标准为(具体标准),由拆迁方以一次性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向被拆迁方支付。
3.安置房方案为(具体方案),由拆迁方提供房屋,并承担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物业费、公共设施等费用。
三、拆迁补偿
1.本次拆迁的房屋、附属设施、土地等资产全部划归拆迁方所有,被拆迁方无条件接受。
2.拆迁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吉安市高安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合法、公正的方式给予被拆迁方合理、公正、公开的补偿。
3.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拆迁款、搬迁补贴、奖励费用等,总计为(具体数字)元。
四、其他事项
1.签订本协议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拆迁方支付全部拆迁款及安置费用之日起不再有任何争议。
拆迁方:(签字) 被拆迁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