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生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而非姑姑。但是,如果生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法养护孩子,姑姑可能会成为临时抚养人或监护人。
当生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保护和照顾他们仍然是家庭和社会重要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姑姑能够证明自己能够合理地照顾未成年子女,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暂时交给姑姑,并要求姑姑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但不代表姑姑成为正式抚养人。
此外,在寻求临时抚养权之前,有必要首先联系社会服务机构以获得帮助和支持。这可以涉及提供经济援助、法律建议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照顾。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是由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包括姑姑在内。但在生母或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姑姑有可能成为临时抚养人。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