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时,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违反了组织纪律,损害了公共信任,也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受到刑法的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后主动还钱的行为,首先需要进行的是追究其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以挪用公款数额多少为标准,则可以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造成了重大损失,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同时,还需考虑借助挪用公款的行为主动供述情节,轻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具体来说,如果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后,能够自行发觉错误并自行交代,或者在机关调查面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但是,仅凭借还钱的行为,是不能够免去追究法律责任的。
换言之,挪用公款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还钱仅能起到一定的自首、认罪认罚的效果,是可以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同时,具体的刑期长短,还会与具体案情、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因素有关。因此,挪用公款还钱仅是被动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在刑法上仍需依法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