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记录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宜。离婚协议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避免离婚过程中的冲突,保护双方的权益。但是,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提交给民政局呢?
实际上,离婚协议被认定为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在所有情况下提交给民政局,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重大问题,特别是双方所分配的财产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备案。因为一旦离婚协议涉及到重大问题财产分配问题的时候,属于轻微案件的人民法庭会在审核离婚协议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
当离婚协议提交给民政局备案后,民政局会将这些协议逐一审核,查看是否涉及到不当内容或法律条款。如果审核通过,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如果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债权人提出反对,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并且在离婚公告中公布,对双方的离婚程序起到正式的确认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提交给民政局,取决于离婚协议签订时所涉及的问题的大小。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重大问题,特别是财产分配问题,建议双方可以联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提交备案的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