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小孩探视权的约定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在制定这一约定时,应当从尊重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出发,同时还需充分考虑离婚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便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第一条:探视时间的约定
对于小孩的探视时间,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约定。比如说,可以规定小孩在双方每周的周末、寒暑假期间等特殊日期中探视非居住父母。同时还需约定小孩离开非居住父母居所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小孩的地点和时间等具体细节。
第二条:小孩探视费用的约定
小孩探视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如车票、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等。因此,离婚协议中应当就这些费用作出明确约定。可以约定双方自行承担费用,也可约定由非居住父母承担所有的探视费用,如果一方无力承担,则可以协商采取分摊的方式,以保障小孩的探视权益。
第三条:小孩假期探视的约定
在小孩的假期中,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探亲时间,并且可以充分享受家庭的温暖。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就小孩假期探视作出约定。可以约定小孩假期中固定探视期限和具体安排。此外,还应当就交接小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条:小孩假期探视期间的居住安排
当小孩在假期中探视非居住父母时,还应当考虑他们的居住安排。这一点在离婚协议中也非常重要。双方可以约定小孩的暂住地点,比如住在非居住父母的家中或是住在其他亲友的家中,也可以约定其他的居住安排方式。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小孩探视权不仅仅是一纸协议,更是对小孩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双方在制定约定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小孩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并保证双方能够有条不紊地实现合理的探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