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政府与民众就拆迁安置事宜达成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安置标准等相关事项。在拆迁协议中,涉及到被拆迁者原有的房产,有些人认为可以备案房产,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拆迁协议中规定的“安置住房”并不等同于“房产”。安置住房是由政府在特定地点为被拆迁者统一配建的房屋,其所有权以及不动产权属于政府,而非被拆迁者本人。因此,索要备案房产的说法并不准确。
其次,即便被拆迁者原有的房产在拆迁协议中也涉及到,但其归属和安置方式往往需要视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例如,对于购买商铺或写字楼的业主,如果拆迁安置方案中只针对个人住房而言,并未涉及到商住楼的安置问题,可能就无法在协议中获得备案房产的权利。
最后,在某些地方,如北京、上海等,依据相关法规,拆迁安置协议必须公开透明、符合相关程序,而备案过程也需要满足法律上的规定,例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不得有欺诈行为等。因此,在此方面,有些规范也需要遵守。
综上可知,拆迁协议中涉及到的房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对于被拆迁者而言,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才是确保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