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了保障城市更新和土地重建工程中涉及到的居民权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和保障措施,一般由政府或相关开发商提供。对于这些房屋的公证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竣工且符合规划和质量要求,那么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是指在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证明下,证实某件事情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那么就可以进行公证。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还没有盖好或是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需要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后再进行公证。公证是从事证明和鉴定的一种法律活动,如果公证机构发现房屋存在问题,那么是不能进行公证的。这时候需要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解决,再进行公证。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进行公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屋质量达标、检验合格并符合规划要求,那么可以进行公证;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那么需要在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公证。在整个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房屋进行审核、检验和评估,以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