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拆迁旧房,保障居民住房权利而统一修建的一类住宅房屋。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兴建并接受政策性融资,因此不具备普通住房一样的产权证明,也就是没有房产证。那么,该如何进行公证赠予拆迁安置房呢?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公证赠予拆迁安置房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
1. 需要明确该拆迁安置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出处;
2. 在进行公证赠予前,需要先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权属证明;
3. 赠予人应当是该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
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历史问题,因此,需要先确认该房屋是符合拆迁安置范围规定的房屋。确认无误后,需要向拆迁安置房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证,并确保该房产证能够满足公证赠予的要求。
此外,赠予人必须是真实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决定了赠予人不能涉及到房地产发展商或其他类似组织,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保障居民住房权利而兴建的,对于这些房屋的产权只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总之,如果想进行拆迁安置房公证赠予,建议首先向相关部门咨询获得权属证明的方式,并且在公证赠予前,需要确保该房屋属于正规的拆迁安置房,并且实际的所有权人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