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撤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等有关事项。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起诉,终止诉讼的行为。因此,离婚协议和撤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相互独立。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已经提交离婚申请并且婚姻关系还没有终止,那么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的方式,将离婚申请撤回,不必进行庭审和判决程序。此时,离婚协议将替代判决书,成为离婚双方之间的法律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需要本人撤诉,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撤诉只是一种方式。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未撤销原先的离婚申请,则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由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依照协议内容进行裁定。同时,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法院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证据和主张作出判决,此时,判决书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依据。
总之,离婚协议和撤诉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签署离婚协议可以避免庭审等程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但是如果未达成协议,也可以依法进行庭审并由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