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拆迁安置房。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做出的一项承诺,政府不可能一直为被拆迁人提供住房,这样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实际。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一个人的房子被拆除,那么他们有权利获得一处安置房。政府会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人口等情况来分配房子的类型和面积。如果被拆迁人家庭有多个成员,那么政府会给予多间房屋,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
但是,一旦查实一个人曾经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就已经享受了政府的住房政策。所以,以后再次拆迁,政府不会再次提供安置房。其实也没有必要,因为拆除的原房屋资产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用补偿款购买其他房屋或投资创业。
综上所述,一个人通常只能享受一次拆迁安置房,这也是为了保护公共资源,避免重复政策、减轻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