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村庄范围内个人所有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居住的基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是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小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村居民拥有安居乐业的土地资源,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准许要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小组”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得到批准后才能拥有。“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小组”是一个村庄的基本组织单位,可以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
其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农村宅基地,即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包括张贴公示、审核、认定、登记等程序,保障农村宅基地的数量、规模和质量,并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禁止转让和抵押。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地位和农民的利益。
最后,农村宅基地的批准也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条例》等,依法依规实现合法确定和合理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准许需要具备固定程序和法定机关的审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