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子并非一定是商品房。在中国,由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政府有时需要对一些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为这些居民提供安置房,以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安置房的性质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可能是商品房、公共房屋或政府自建的房屋。
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会选择购买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商品房。政府会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房屋,然后将这些房屋分配给需要拆迁的居民。这时,居民需要向政府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并签订相关的合同。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会自建或改建公共房屋,以供居民居住。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政府会投入一定的财力和人力资源,自己建造或改建这些公共房屋,以供居民居住。居民不需要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但需要符合政府的相关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因此,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不完全取决于其是不是商品房,而是应该根据政府购买和提供的方式来判断。不过,不管是哪种方式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和居民签订的合同中都规定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