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被告XXX,是我国某机关的一名干部,曾任机关某部门负责人,涉嫌挪用公款罪,现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XX在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支配,共计数十万元。经过调查取证,XXX对于该行为供认不讳。
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违反了公务员应遵循的廉洁从政、勤勉尽责的准则,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此举严重破坏了我国公共资金管理制度,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税款缴纳者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产生了动摇。
被告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均已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该进行法律处罚。我作为检察机关的代表,就此向法庭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XXX挪用公款罪,依据罪行的轻重、公款挪用的金额、犯罪态度等情况,量刑应当严厉,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要求被告XXX及时返还挪用的公款,依法偿还款项加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除此之外,建议法庭对于XXX的公职进行取消及追缴相关的党员经费。
总之,被告XXX的挪用公款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权益,必须予以追究。我期待法庭能够依法审判此案,依法量刑,并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此致,敬礼!
公诉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