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虽然都是在离婚调解中所涉及到的文件,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下面从内容、性质以及具体意义等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内容不同
离婚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老人、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协商,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共识后,双方签署协议,该协议具有约束力。 而调解书是由专门的调解员出具的,它并不只是对离婚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内容的简单陈述和确认,还会在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编辑,对离婚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和规定,例如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因此,调解书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权威。
二、性质不同
离婚调解协议是一份双方达成的约定文件,它类似于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调解书则是法院通过调解程序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判决性。
三、具体意义不同
调解书是法院通过调解程序发出的法律文书,它记录了法院对离婚双方进行协调、调解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和司法拘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离婚调解协议则是离婚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共识,是一种自愿行为,尽管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需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虽然有些类似但也存在着区别。离婚调解协议重在自愿协商,灵活性强,调解书则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司法拘束力,具有强制性,更加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