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约定抚养权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有效期内,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哪方负责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等问题。但是,婚内约定抚养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其实用性是存在一定限制的。
首先,婚内约定抚养权需要建立在双方充分了解子女生活和教育状况的基础之上,需要兼顾子女的最大利益,不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如果约定的内容与子女的利益不符,则其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性。
其次,婚内约定抚养权不能代替法院的判决,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仍需通过法院判决来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最后,婚内约定抚养权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监督约定的履行情况、如何处理未来出现的抚养权纠纷等问题,都需要充分考虑及讨论。
综上所述,婚内约定抚养权不能完全取代法院判决,但作为一种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对于减少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婚姻关系比较和睦、双方信任程度较高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达成婚内约定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