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身并不会影响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孩子也有与其父母互动、交流和建立情感联系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双方可能会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其中之一因为某些理由希望不再见到孩子,或者希望限制对孩子的探视时间。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无法取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即便是双方达成了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因此,协议中约定的不让对方见孩子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对方不可见孩子,也不承担抚养责任,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如果因此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了损害,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
最后,离婚后,父母双方应该把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制定合理的抚养、探视和交流计划,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子女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