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两个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协商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财产的分割、抚养子女等细节问题。这种协议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减少离婚诉讼对当事人的影响,同时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离婚协议一般是由律师起草,并在双方签字后提交法院审核确认。
然而,离婚协议并不是绝对权威的,即便两个当事人签署了协议,但当事人如有异议并经法院确认后,法院还是可以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裁决,并非完全遵循离婚协议的规定而作出决定。
比如,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问题的规定,若一方当事人以协议无法保障子女权益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则法院有权进行调查审查,并视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决。若是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规定,如某方强迫另一方放弃合法权益等行为,那么法院也可以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打破协议,进行适当的调解和判决。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都能被法院重判,根据个案来进行调节,法院会在维护相应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判断。
总之,离婚协议仅仅是一种协商安排,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法院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甚至否决。对于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是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为了避免一些意外情况发生,法院审查时要根据情况来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