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经过法院审判的立案离婚和双方自愿协议的协议离婚。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如果已经选择了立案离婚,就不可能再协议离婚了。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有误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立案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且经过劝和无法解决问题,那么立案离婚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裁决,判定离婚是否成立,以及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做出判决。而协议离婚则是两个人自愿签署离婚协议,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由两个人协商决定。
但实际上,在立案离婚过程中,夫妻也有可能达成协议,来达成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分配规定。这种协议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协议离婚中签署的协议,但它也是夫妻协商的一种体现。如果夫妻双方在立案离婚的过程中,达成了一些共识,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协议,避免对离婚双方造成更加复杂的财产和人身伤害。
综上所述,虽然立案离婚和协议离婚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两者其实是可以结合起来的。通过协商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先通过立案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再根据协议的内容进行财产和抚养等方面的具体划分,这样可以在保持合法性和权益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离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