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它的行为特征是在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将其管理的公款或者其他作为公务的财物挪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以及政治稳定,所以我国的刑法对此类行为给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一般按照贪污罪来处理,其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有拘役、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具体的行为特征和罪行形成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特征。挪用公款的行为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方式占用或者转移政府的公款、公共财产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挪用公款不仅仅限于转移公款到自己的账户中,还包括了直接占用、借用公款、以及把公务用品转为个人财物等行为。
第二,罪行构成的要件。挪用公款构成罪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首先是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属于国家统一管理,而不是私人的财产;其次,挪用的行为应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了个人贪利的目的才算构成了罪行。
第三,刑罚的判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刑事犯罪的性质,可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给予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另外,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法院相关审判机关还可以认定其已经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的行为,在现行的我国刑法中,它被视为贪污罪的一种,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有拘役、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必须要严格遵守职务规定,不得挪用、占用或者转移公共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的资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和打击腐败,才能够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