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故意侵占或挪用本单位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法人,挪用公款都是违法的。
如果法人挪用公款30万元,即使低于5000元,也仍然违法。因为挪用公款的本质是侵犯了公共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挪用公款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不管是公司内部的员工还是外部的投资人,都有权保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即使涉及的金额不多,法人挪用公款依然是违法的行为。
在实际中,法人挪用公款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一些公司领导以及高管人员经常在资金运转上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他们可能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或是公司的利益而进行挪用公款,但是这种行为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如果一旦被发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案或者向当局举报,同时也应当敦促相关机构加大监督力度,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法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重视相应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健康、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