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项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挪用公款必定会对公共资源和公众信任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情况,除了法律的制裁外,从职业角度来看,开除工作仍然是必要的。
首先,公款是公共资源,用于维护公共利益。职务人员因为职业关系而管理公共资源的,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最优先考虑,保护公共资源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如果公款被挪用,其本质上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使得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绝不能容忍的。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者,其对公共资源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观念和态度已经失衡,因此,其管理公共资源的能力和信任度自然也会大打折扣。
其次,作为职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职业人员必须具备并遵守的基本规范,体现了职业人员对职业所应具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个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重失范的人,显然就不适合担任该职业。
最后,作为公众信任的代表,职员的行为必须始终符合公众的期望和利益。公众信任是职业人员的重要资产,是职业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无论是政府机构、企业还是其他组织,职员的行为和言论都会影响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和形象。因此,当职员挪用公款,其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整个组织的形象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项很严重的职业问题。从职业角度来看,开除工作是必要的,因为其代表的是组织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关乎职业人员个人的形象和职业道德。只有对挪用公款等职业失范行为必须严惩,才能真正建立公共机构的公信力和职业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