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达成一致,自愿离婚的行为,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降低离婚过程的成本和风险。但是即使是协议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
一方面,公证可以确保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一方或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不诚实或不公正的情况。另一方面,公证可以为双方离婚后的日常生活提供保障,比如在处理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方面提供依据,防止一方或双方再次出现矛盾和争议。
实际上,在中国,诸如分割共同财产、监护子女等方面,公证匆忙之间经常成为当事人所需要的“凭证”,而对于不愿进行公证的一方,尤其是对于不愿意履行协议的一方,法院的判决,只会使离婚程序复杂化,并增加自己的诉讼风险。
总之,公证是离婚协议有效性的必要证明,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要想确保权益最大化,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公证是难以绕过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