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家园”,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根据《宅基地条例》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分为集体宅基地和国有宅基地两种,宅基地分配只能给一个家庭,一户只能分配一个宅基地,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土地面积较大,可能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
首先,对于已经建有多个住房且存在宅基地不够的情况,可以通过规划变更、建房合法化等方式,逐步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对于农村宅基地占用、占用宅基地无证建房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安置、拆除和补偿等方式解决。
此外,由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房产抵押贷款等问题的碎片化,调整宅基地占用的所有人需要统一出具协议或者其他或证照文件。农村宅基地占用的土地,所有人应当主动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保护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合理利用,做到合理占用和合理安置。
最后,政府应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分配、占用和管理,解决“一户多宅”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于违法建房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