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程度并不等同于法律文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首先,离婚协议书只具有合同效力,而不是法律效力,因为离婚是一项在法律框架下的行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所以,离婚协议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法律要求,并且不能包含不合法或违法内容,否则就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的凭据,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另一方要求强制执行,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查认定后,方可强制执行。
最后,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真实的认识到协议书的含义并自愿签署的情况下,才具备效力。如果有一方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强制签署,该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因此,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是具体效力程度取决于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实自愿签署,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法院审查认定等因素。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约定,并确保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