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并非等同于公证书。
首先,公证书是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证明力的文件,有着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加权威的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书则是一种民事合同,只在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公证所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比较严格,需要公证机关的审核和证明。而离婚协议书仅需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等手续就可以生效。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虽然是有效的,但没有公证书来证明其真实性,对双方当事人的维权和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公证书则是一种权威的证明,可以有效防范此类风险的出现。
综上,离婚协议书和公证书在法律效力、权威性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各自的优缺点,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