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后,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经过法院审查核准后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是否需要作证人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和地点。因此,理论上讲,协议离婚不需要作证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能会选择邀请一位或多位作证人参与,以证实其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这些作证人可能是亲戚朋友,也可能是律师或公证员等专业人士。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也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作证人证明,以确认双方离婚所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选择的作证人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或陌生的。否则,作证人所提供的证明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证据。
总之,协议离婚文书上没有具体规定需要作证人,但在实践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需要作证人。如果需要,需要注意作证人的真实性,以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