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单位(或自然人)的原业主,我在此郑重提起对于拆迁协议裁决的上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我就以下几点进行申述:
一、被告单位强制执行拆迁
我作为原业主,在被告单位的强权下,被迫在协议中签字,对于拆迁协议毫无选择的权利。被告单位完全不考虑原业主的利益和诉求,只是在自己的利益下,强行推进拆迁计划,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作为业主的权利。
二、拆迁赔偿标准低
被告单位在进行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完全不考虑原业主的真正损失,只是给出了过于低廉的拆迁赔偿标准。在征收业主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产时,根本没有充分补偿和兑现原业主的真实收益。由此,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和冲击。此外,我还因此失去了居住权,既没有接受合适的安置,也没有得到足够的资源保障。
三、协议错误与不合理
在拆迁协议中,被告单位存在诸多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如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着尚未处理妥当、过于模糊的规定,导致我作为原业主无法得到足够的财产和资源支持,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时,在协议中,被告单位没有意识到原业主的利益和需要,给出的条款也偏重了重建工程方面的利益,造成了不公和不合理。
最后,我在此上诉,希望法院重新审视拆迁协议的裁决,对于我的诉求进行维护和保障。我希望对于拆迁赔偿标准、业主利益和协议合理性等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审视和解决,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