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其被定义为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挪用或者侵吞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或者其他法人的财物、有价证券、企业票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挪用公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被列入刑法中,被认为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针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立案,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法展开侦查和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取证手段,如勘验、搜查、收集证据等,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事实,并将相应的证据材料收集齐全,以备将来的审判过程中使用。
除了公安机关外,我国的监察机关也有权对挪用公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例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具有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察权,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包括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有权展开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立案调查工作会由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展开,以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保护国家财产安全。